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是什么?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百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等情度况,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问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内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容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全面赔偿原则 —— 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百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实际赔偿原则 ——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度内容包括如下几点:1 、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问。被保险人的答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2 、保险人专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3 、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属,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4 、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来说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给自己继承人的话,一般来说可以直接指定相关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的相关受益人的话,那么可以将受益人指定给自己,指定给自己的话,那么将会作为遗产给自己的继承人。具体的相关继承方法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遗产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首先确定老公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


·2023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
      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贷款是可以帮助我们度过危机或者困难的一种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选择贷款的方式的时候,是要依法选择那些合法的贷款的方式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已经被监视居住会判刑吗
      已经被监视居住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在刑法上是属于不同的犯罪类目,但在某些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信用卡盗窃并使用的案件中,这两个罪名往往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分......


·合同到期终止函怎么写?
      现如今大都是一合同的形式确定两者的合作关系,以及双方的利益和权力责任的划分关系,同时也只有签订合同才会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合同,那么两者之间......


·离婚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公安机关不报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不报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不批捕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可以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一、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可以立案,强制执行并不根据金额的大小,而是根据是否有生效判决来确定的,所......


·探视权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么?
      探视权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么?1、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带走是属于探望性探望,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