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二、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要分情况讨论,它分为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带有目的性,盈利性的,是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而非恶意抢注就没有那么复杂了,也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是,一定要分清对方是恶意抢注还是非恶意抢注,如果是恶意抢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
      一、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一、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界定图片是否侵权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法院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


·信用卡诈骗数额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只要一签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只要一签订,那么双方就不能自行的解约,但是在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而中止了劳动合同,那中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呢,劳动者要入伍......


·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如删除了一些犯罪中的死刑规定,重新调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等等,这都是法律进步的表现。......


·拘役几年会消除案底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


·右眼失明工伤鉴定几级?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因为意外的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鉴定是工伤中的核心部分,工伤鉴定......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吗?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要交钱,并且还需要符合取保的有关条件,具体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