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先行羁押折抵后刑期怎么算

先行羁押折抵后刑期怎么算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司法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此外,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也做了类似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地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被司法拘留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程序,最终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若主刑是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中的一种,同时在审判之前有被先行羁押的话,那一般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除此之外,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际其人身自由已被限制。如果行为人因同一行为被刑事处罚,那么其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劳动教养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违反出资义务取消股东分红资格是否合法
      违反出资义务取消股东分红资格是否合法?合法,对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包括: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


·婚外性行为能离婚赔偿吗
      婚外性行为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贞义务,而与婚外的第三人有性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讲,这样的过错是不可原谅的,因此就会说到离......


·检察院批捕后两个月放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两个月放人吗?被批捕两个月以后可以放人,但是在一般的情形下,批捕后的两个月已经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故此检察院已经决定了开......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家里尚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还不够,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计算、确定才行。那此时离婚了孩子抚......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


·一、结婚前必须做婚前体检吗?
      一、结婚前必须做婚前体检吗?自从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婚检”被“自愿婚检”取而代之。二、婚前体检应当注意什么?1.婚......


·一、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如果自己也遭遇人身财产损害的,是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反诉的。反诉是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是怎样规定的(一)非婚生子女监护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是怎样规定的(一)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更为复杂。由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婚姻关系的欠缺,其父......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