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破产宣告后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宣告后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宣告后的清算程序
   (一)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二)清算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档案、印章等;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三)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破产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财产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为破产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虽为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6、所有权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通讯设施等。但法律允许转让的,在履行转让手续后作为破产财产。
   (四)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负责书面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向破产企业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财产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破产财产不适于拍卖方式转让的,可以在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作价出让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五)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清理、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工资、聘用清算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拍卖、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等;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破产企业债权所需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拨付破产费用的情况,如时间、数额等,应在卷中列清单记明。
   (六)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从上述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来看,宣告破产企业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只有经过法院审查通过后的企业才可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一门槛以及后续破产宣告后的清算程序规范性也避免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而损害债务人与企业劳动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企业融资,内容有什么?
      什么是企业融资,内容有什么?融资就是一个企业或者是公司,因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筹集资金的过程,一个企业的运转是需要非常多大资金的,所以......


·交通事故伤人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伤人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


·审查起诉告知书下来多久到法院
      一、审查起诉告知书下来多久到法院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


·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一、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对于赠与合同,可能许多人不是很清楚,其实,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首先应该符合合同的法定要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


·特殊诉讼时效种类有几种
      特殊诉讼时效种类有几种一、特殊诉讼时效种类有几种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


·私募基金会如何申请?
      私募基金会如何申请?如何申请私募基金?1、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


·控股股东公司是不是就是母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是不是就是母公司?就是属于母公司;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大多数跨......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首先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次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因......


·醉驾标准是什么?
      醉驾标准是什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一、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