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综上所述,取得商标权后,通过注册当事人拿到商标证书后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权商标权,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侵权商标权的表现方式有多种,包括未经许可就使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将商标用于没有授权的商品上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当行为人精神发生错乱、神志不清时,我们总喜欢说人家是精神病,而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则还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那么一般负责精神病......


·在我国每个月怎么给孩子抚养费
      在我国每个月怎么给孩子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普通诉讼时效2年还是3年?
      普通诉讼时效2年还是3年?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看当地的实际情况才能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


·行政拘留会构成累犯吗?
      行政拘留会构成累犯吗?行政拘留不构成累犯,只要刑事处罚才会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对于建房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隐患,有的时候不能做到单方承担建房任务,就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建......


·公司解散给补偿金吗
      是。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在解散之后,员工肯定是可以获得一些经济补偿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