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自书遗嘱需要写地点吗?

对于自书遗嘱需要写地点吗?是需要写的,在订立遗嘱的地候就需要把被继承者的信息全部的写在上面;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除了自书遗嘱外还有哪些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3、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自书遗嘱就是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必须要由本人亲自来进行书写,而且在写时就要把相关的信息全部的写在上面,而且所表达出来的内容也要与自己所想的是一致的,那么这份合同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处理时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民事主体需要维持基本的经济收入,才能使得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但是若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为,获得了违法收......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多少中介费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多少中介费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


·刑事自诉能申请再审吗
      可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


·不动产投资类型分类是怎样的?
      一、不动产投资类型分类是怎样的?(一)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一般类型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二)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特殊类型。(三)不动产的表现形式。......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


·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发现婚姻走不下去了。这个时候,自然而然会选择分开。有些是好聚好散,毕竟相爱一场;但总有各种原因,以至于要闹上法庭,......


·收取感谢费算不算受贿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国家所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但有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扭曲,觉得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就是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