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二、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第十四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有不少夫妻还是选择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二胎生下来,却发现家庭矛盾多了,夫妻感情也濒临破裂,只好选择离婚。这个时候,考虑到家里有两个孩子,就需要慎重出来孩子的问题,尤其是在两个孩子都还没有成年之前,妥善安排孩子日后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在,但在具体办理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然后提供相应的离婚材料才行。只不过实际需要提供的......


·分公司公章能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用公章签合同。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公章签订合同,前提是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民事诉讼但是人。如果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


·行政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上可加补充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上可加补充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上可加补充,这种补充必须的是对方也予以认可的,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建议大家不要随意的进行补充,否......


·最新爆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爆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爆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


·祖父母抚养孩子有规定吗
      祖父母抚养孩子有规定吗?1、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那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法院受理案件后,著作权侵权......


·法院对欺诈发行债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欺诈发行债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应该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纠纷?民以食为天,吃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一件事情。以前由于经济落后很多人温饱已成问题。可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