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怎么办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损害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对劳动者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其间接损害的赔偿。
  综上所述,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的后果还是相对比较严重的。对劳动者的赔偿也涉及直接损害赔偿和间接损害赔偿,并且,公司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也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总而言之,公司在解雇员工的时候务必要开出解除合同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东川区征地区片划分为八类:  一类区片范围:铜都街道达贝村、石羊村、腊利村(团结渠下〉、炎山村......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


·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情形,既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认可,即试用期间多长对试......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是如何处罚的
      在发生了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这还要看具体事故的程度是否达到了犯罪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的话,则只能按照一般的医疗......


·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按揭买房如何办理
      现如今很少有人在购房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付清全款了,基本上都是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公民要怎么办理按揭......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能全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能全额赔偿怎么办?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销售假药获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获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辞退了需要处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辞退了需要处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即使辞退了,也是需要进行罚款的,使用童工罚款1、《劳动法》规定:凡用......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多久开庭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多久开庭?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七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