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不算毁约。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企业违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大家都知道在上班的第一天一般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保证双方的利益,不签订是违法的,不签订对企业的伤害力特别的大。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上班了,那么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这样并不是违约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间借贷月利率3分合法吗
      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为利息为3分的话,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若民间借贷月息在2分(年利率24%,换算成月息,即月息2分。)以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在某企业工作的不顺心,便会有辞职的心思。辞职也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员工......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我们外出出差,或者有其它公事活动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通常我们都会索要相应的发票进行报销,这就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土地是很常见的,潍坊也在进行土地征收,为此出台了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都必不可少的就是补偿的问题,补偿合理......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对经济形式和构成都进行了相关改革和重新设定。近几年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


·股权转让有什么要件 转让股权的要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什么要件转让股权的要件有哪些1、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这个是比较浅显的条件,且无甚争议。但......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怎么处罚?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信托是现代社会投资理财金融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顾名思义......


·酒驾出事故
      酒驾出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67条内容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