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欠债后倒闭股东要负担吗?

公司欠债后倒闭股东要负担吗?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二、哪些情形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如果出现了破产等意外情况后也是需要对企业进行清算,同时也是需要将企业所欠的债务以及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都支付完毕后才可以合法合规的办理破产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在平常没事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请一两个朋友到一起聚一聚,说说话聊聊天,偶尔也会喝一点酒,但有的人会在酒后打架,打架时为了......


·关于哺乳假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社会生活当中的弱势群体很多方面也是得到了国家的强有力帮持的,有些先天或者后天导致残疾的这部分人员可以凭借残疾证享受到......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条件是什么?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章程,我国的《民法典》对大多数民事案件的处理都做出......


·继承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人在遇到遗产纠纷案件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除了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外,同时还要注意继承纠纷案件的证......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如下规定: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


·二十一万诉讼标的要预交多少诉讼费?
      二十一万诉讼标的要预交多少诉讼费?一、二十一万诉讼标的要预交多少诉讼费?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一、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给孩子?
      一、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给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之间离婚的,他的财产仅对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割,如果是给孩子的话,那么就属于赠......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当然,就算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可能遇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