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个人侵权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认定吗?

因个人侵权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认定吗?因夫妻共同原因导致的个人侵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但如果另一方并不知情,那么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是基于实际的债务形成关系来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双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认定,如果不能证明某项债务属于一方所有的那么都可以认定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用人单位的代通知金如何计算的呢?
      用人单位的代通知金如何计算的呢?“代通知金”与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一致的.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目前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可能您还不清楚,在我国对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实有时候相互之间也是可以转换的,就包括公诉转自诉和自诉转公诉。在这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


·找福州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钱
      几乎所有案件的庭审过程当中,原告被告双方都是要聘请律师的。这不仅是当事人双方需要的,也是我国相关程序法当中必须要求的。所以在离婚案件当中,也......


·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在法治社会中,除了做到有法可依外,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证据也显得尤为重要。往往都是在民事诉讼开庭时提......


·股权转让本人可以不去吗
      可以。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


·一般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几个工作日
      一般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几个工作日一般注册资本变更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


·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与其说抚养权是一种权利,倒不如是一种义务,在离婚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


·行政主体资格构成要件
      如果想要有资格成为行政主体,那必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素,分别是:能够处理一些公众的事情、可以独自的进行在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务并且如果出现了问题,......


·监狱探监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一、监狱探监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


·
      一,工作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有无赔偿需要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因为并不一定就是公司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在维持原来的工......


·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