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个人借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个人借贷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要求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个人借贷行为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债务的实际形成原因来确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由双方共同来承担的,而一方债务是不需要承担的,双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判几年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判几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各地的工商局都是直接管理当地的创办的公司的。工商局可以对公司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当然做出的这......
·专利法全文的内容有什么?
专利法全文的内容有什么?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
·一、商品房备案和网签房子是自己的吗?
一、商品房备案和网签房子是自己的吗?商品房备案和网签房子是自己的,二手房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
·注册资本不是实际出资吗?
注册资本不是实际出资吗?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一、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芜湖三山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芜湖三山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芜湖三山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