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您当时由劳动者申请,然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进行开具。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不开具的,你就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督部门去投诉。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用处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这个你可以要求之前单位提供的,没有问题的。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企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时效有没有规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离开了上一个用人单位,进入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话,它是需要有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这是由上一个劳动单位所开具的,通常情况下必须要加盖公章,这样才能够具有相关的证明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信用卡诈骗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信用卡诈骗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还是会有一些人无视法律的威严,抱有侥幸心理进行信用卡诈骗。我们在新闻上也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在......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一、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


·律师醉驾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醉驾的办案流程是什么?律师醉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


·发生合同纠纷后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管是买房合同也好,还是买车合同也罢,只要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总会有纠纷的发生,因为双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很多人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诉讼就......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一般是在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么之后就可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能判缓刑吗
      在司法实践中,缓刑是对犯罪情节较轻,且存在悔过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暂缓量刑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案件的作案嫌疑人都不止一个......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其余人员不适用《劳动法》。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是什么《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规定较为简略,仅仅规定了查阅、复制两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增加......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几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几年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


·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违法吗
      同时入职两家公司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劳动法》的,一般也是不被用人单位所允许的。这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该员工合法的解除......


·出了交通事故,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拥有一辆汽车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也可以说是事业有成的小标志。但,开车上路了,及时再谨慎再小心,也难免出现交通事故。人常说,你不撞人,人家还撞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