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

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一般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的时候,就会对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这也是对整个公司从负责人到下层员工的一个交代。那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呢?公司清算公告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呢?接下来请阅读网站为您准备的内容。清算通知是在清算开始前,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以电话、信件、电报、传真、或在报纸上公告等形式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一、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二、清算通知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三、公司清算内容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以上内容大致讲解了下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清算之后十天内应该通知债权人,六十天之内会进行报纸上的公告。相信这些内容在办理公司清算时,相关工作人员也会详细告诉您的。若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当今时代,我国有一部分公民对国家的基本法规还是不太了解的。也正是因为如此,自己在进行司法维权的时候,往......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一、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或者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保护......


·交通事故被免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被免责的情形包括什么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


·离婚后追索抚养费应当如何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变得更为频繁,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矛盾而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小孩但是并没有涉及到其抚......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一、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一)、署名权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书法律是承认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


·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还能离婚吗
      夫妻生活过一段时间之后,则就会产生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是日后说到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的。那现实中,要是夫妻对财产的......


·怀远信息公开途径有哪些?
      怀远信息公开途径有哪些?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


·女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一、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1、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