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继承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

房产继承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房产继承也有时效限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失去房屋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国家法律制度上并没有规定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继承人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马上去办理房产的过户,应该说是房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不过,如果是以遗赠的方法继承的房产的话,一定要在知道遗赠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房屋继承如果发生一些争执的话,私底下实在是解决不了的,完全是可以到法律当中来进行解决,也就是到法院诉讼。但需要了解到的诉讼是由时间方面的限制的,所以一定要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来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


·一、劳动合同法培训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培训期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培训期作出任何的规定,培训期限由公司自己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


·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8%。2、医疗保险方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额......


·2023年深圳公司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一、深圳公司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


·新生儿左前臂缺失医疗过错怎么办
      新生儿左前臂缺失医疗过错怎么办一、胎儿肢体缺失胎儿肢体缺损,科学术语叫羊膜带综合症,表现为肢体阻断畸形,是由于羊膜囊破裂,形成纤维索条压迫......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


·厦门征地补偿投诉途径是什么?
      厦门征地补偿投诉途径是什么?厦门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经济重镇,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城市用地问题日益突出;而征地是解决的重要途径。但是,很......


·老公外面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
      老公外面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75岁不适用死刑吗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