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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撤销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对于撤销遗嘱公证的具体程序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当事人对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存在异议的,还需要结合实际的遗嘱条款和内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遗嘱中存在违法情况的,那么该遗嘱本身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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