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无效吗
2.nj64.com 德本律师
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和时间1、追认的方式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是沉默而为的追认。2、追认的时间《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里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一、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
·贩毒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贩毒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贩毒犯罪处罚标准规定任何贩卖毒品者最低会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怎么计算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醉驾又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又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
·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
一、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解决纠纷,以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当事人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达成一致后最......
·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什么原因?
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什么原因?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下,劳动者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内容?
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1、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乘年利率(百分数)乘存期。2、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关税是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由海关负责征收。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种类较多,为此,国家税务机关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征税制度。国家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的金额在城市和农村的标准各是多少,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为了方便您阅读,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