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叫个人所得税吗?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交个人所得税吗?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不需要交个税,房产所有人将产权无偿赠与自己的子女、外孙、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人;房产所有人将产权无偿赠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产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获得法律许可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都是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国。但如果将赠与的房子再次进行销售,都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是可以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来进行认定,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办理,为了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矛盾和纠纷,那么是可以对遗产进行遗嘱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财产保全侵权的责任由谁承担?
      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出于某种目的,经常会用到财产保全,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但是,有时候,债权人不具备资格,或者申请财产保全......


·挪用公款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对于挪用公款标准,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包括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现实中,并非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这要结......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调查......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公司设立虽然不需要立即就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但是公司......


·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跳槽、辞职其实都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跳槽、辞职其实都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毕竟您都想追求更好的福利待遇,因此只要有其他公司的条件好,那么辞职也是必然的事......


·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


·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包括了哪些人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是不同,但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其实都是属于刑事犯罪主体。但《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属于自然人犯罪,仅仅只有少部分属于单......


·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所谓遗嘱
      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


·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会赔偿吗?
      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会赔偿吗?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录制的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