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约吗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约吗?这是很多公司在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常碰到的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您,怀孕期间,即使合同到期,除非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二、合同到期孕期可以不续约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即使合同到期,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是对“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约吗?”相关问题的分析与解答。在怀孕期间原则上劳动者不得被辞退,这体现了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综上,怀孕妇女在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尽可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劳动法方面专家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 一、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
      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一、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1、车祸掉了5颗牙有可能是十级伤残,具体需要以伤残鉴定的结论为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离婚手续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意味着就要结束彼此之间的人身关系。这是对家庭影响重大的行为,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作出了一些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因夫妻之间的离婚行为,......


·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
      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一、担保法关于抵押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抵押的效力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管赔偿吗?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管赔偿吗?事故的赔偿一般交警是不会管的,这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可以由交警出面调解。同时交警还会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取事......


·公司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在生活当中,公司转让是属于一种比较大型的交易买卖了。尤其是公司在转让的时候,可能债务债权,还有其他的一些利益关系都......


·2023年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法规,在所有当事人和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对各自的权益全力的争取的一种活动。仲裁是诉讼当......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写借条时本人不在场是可以的,这里的条件主要就是签署了委托合同,建立了代理关系。《民法典》(2021.01.01......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


·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在很多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此时,若没有充分的证据,债权人即使想通过诉讼途径......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概念都有哪些?
      有的时候,各个企业之间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利益纠纷,需要法院进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但是有一些刚刚遇到国际商事仲裁的新企业可能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