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病危状态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病危状态如何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病危状态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来进行订立遗嘱。需要具有以下的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二、多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订立遗嘱的时候已经非常的虚弱,所以导致自己没有办法订立遗嘱,那么此时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订立遗嘱的。但是委托他人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来见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 一、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
      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一、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1、银行会向借款人征收高额罚息。2、向借款人催收。3、行使抵押权。4、向人民法院起......


·传销被劳教属于刑事案件吗
      看具体情况定。严重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就是指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法条......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为了保障转......


·产品专利侵权怎么处罚?
      产品专利侵权怎么处罚?没有涉及到犯罪的话,那么就是按照民法进行赔偿,如果涉及犯罪,那么将会按照刑法规定处罚,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
      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一、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根据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


·一审没认罪判实刑二审可以判缓刑吗?
      一、一审没认罪判实刑二审可以判缓刑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吗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吗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停牌吗?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


·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的一种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具体的犯罪种类有多种。行贿罪则是通过财物的方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犯罪行为。行贿罪和职务犯罪有着交......


·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
      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一、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