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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签字的人怎么立遗嘱?

不会签字的人怎么立遗嘱书式遗嘱中,无论是自书、代书,还是公证遗嘱都是要求立遗嘱人本人签名的。许多老人为文盲或半文盲,不会识字、写字,如何有效订立,这是个很普遍的现实问题。现行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是可以录音遗嘱(包括录像,目前司法实践中视为录音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保存的录音文件必须为原始档(笔者接触过以前的遗嘱录音磁带、光盘因存放不当,后面无法播放的案例,因此录音储存设备本身的保管存放也是个实际问题)。二是可以办理公证遗嘱,根据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按手印代替签名,但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三是找专业的遗嘱管理机构办理代书遗嘱,目前这此机构多数具有提取指纹存档、全程录音录像的设备与遗嘱流程。反之,若没有见证人在场和提取指纹存档(无存档,事后就无法比对鉴定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因死无对证,只按手印的书式遗嘱是无效的。二、进行遗嘱公证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出现立遗嘱的人不会签字的尴尬情况越来越少,但是也并非绝对没有。法律也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而且立遗嘱的方式多样,也可以适应这种立遗嘱的人不会签字的情况的发生。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还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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