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吗
一、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意义
1、解除合同协议书后合同终止,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二、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效力体现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以上我们知道,当我们签订后合同解除协议书后,合同的义务不在执行。当我们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若债权人再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解除合同协议书便是最有力的证据。所以毫无疑问合同解除协议书一定要有的。但介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看可能有些不够专业,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为您解决“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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