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 席、副主 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二、被公司辞退后赔偿标准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日常中,如果出现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可以主张向所在的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或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劳动者)的几种情形,但是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和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买房所享有的待遇与租房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近来国家新推
      买房所享有的待遇与租房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近来国家新推出的一项房产政策,虽然现金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已经起了广大民众......


·采购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
      采购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专利侵权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
      专利侵权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一、专利侵权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只有借条能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吗?
      建立借款关系后,到了还款期限发现对方不肯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还钱。那么,提起诉讼后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是最为直接的证......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


·一、醉驾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
      一、醉驾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1、醉驾找不到担保人可以交保证金,按照《刑诉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所以,如果......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


·离婚过了五六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可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无论采取何处方式离婚,在离婚后,财产的分配也就宣告结束,但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


·门诊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门诊能否中断诉讼时效?一般门诊是不能中断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究竟什么叫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
      究竟什么叫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