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两口的房产怎么立遗嘱才可以?

老两口的房产怎么立遗嘱才可以?父母想将房产留给子女,立遗嘱的方式具体如下:1、父母双方要将房产留给子女可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自行写下书面遗嘱或者由父母双方口述,见证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父母双方以及见证人均在该份遗嘱书签字,该份遗嘱就发生了法律效力。2、当然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效力最高。依据《中哈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见证人的资格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三、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订立遗嘱的,当订立好遗嘱后也是需要妥善的保管并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当通过口头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等方式订立时也是需要有相应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在订立了遗嘱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必要时可以量遗嘱进行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审查起诉阶段退赔赃款退给谁
      一、审查起诉阶段退赔赃款退给谁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刑法第六十四条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


·没领结婚证的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
      没领结婚证的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


·哪些二手房交易需要评估
      众所周知,与一手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时很多方面需要评估,最常见是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时要经过银行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后方能取得。那么,哪些二手房......


·传销上总后判刑多少年
      1、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


·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有什么不同
      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有什么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是亲告罪吗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是亲告罪吗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是亲告罪吗?离婚不是亲告罪,因离婚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起诉离婚也......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怎么办?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可以私底下和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


·什么原因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了就可以商议离婚,但是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当然起诉离婚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什么原因可以起诉......


·夫妻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
      夫妻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


·批捕权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吗?
      一、批捕权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吗?批捕权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