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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书面审理直接下判决吗

人民法院在书面审理直接下判决吗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以下三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不开庭审理又称为径行裁判,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在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中,不得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径行裁判与书面审理区别:径行裁判是在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须开庭而作出的裁判。二、书面审理会不会维持原判法院进行二审时会不会作出维持原判的结果,依据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是否支持而定,如果认定原判决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人,会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在二审的过程中才会使用书面审理,如原有判决符合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的,一般按照原有的判决进行下达。如案件情况不明或具有争议的,应调查案件的实际情况,确保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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