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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激怒打架谁的责任?

言语激怒打架谁的责任?
  
  一、言语激怒打架谁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言语激怒对方造成打架行为的,一般是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动手的,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4、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言语过激引起的打架行为造成的后果和言语并没有多大关系,一般只会看是谁先动手,那么就负主要责任。因为言语过激并不是属于侮辱罪,侮辱罪的判定标准是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才会构成,言语过激一般不构成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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