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有没有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4、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查清合同交易对象的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对方的底细,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要拿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审查清楚可以防止对方泡路。尤其是要注意亲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绍的人。
  
  2、合同价款、违约责任明确
  
  不要以为你把合同价款谈妥了就完事,写在合同里就举得有保障。价款明确不仅要求数额明确,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金付呢还是人民币呢,这些都是很讲究的,付款方式写的不清不楚,容易让对方钻空子,最后价款很可能因此而改变。其次,违约责任是合同里边很重要的一项条款,事关双方履行合同的诚意。若一方违约,怎么违,违约之后负怎样的责任,是很考验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自行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防范。因此,违约责任一定要写的明确,讲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明白。
  
  3、争议地点明确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后发生争议,要打官司的话,一定要写清楚是去哪里打,是去法院还是仲裁,而且合同上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要写清是当地哪里的法院和仲裁,签之前,最好去查看一下当地是否真的存在该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4、盖章签字要清晰
  
  本身,公章的真假性也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去检验一下的,但是公章带有隐私性很难去辨真假,但是一定要注意对方盖章的时候,要清晰可见,而且对方签字的字迹最好也要求工整清晰。
  
  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为前提签订的,所以对合同当中所签订的任意条款都需要做遵守,双方都会有相应的义务,都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只要是没有全部履行义务那么就属于没有实际履行的范畴可能会面临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互换?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互换?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了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将土地交由个人与单位使用,个人与单位使用土地应一定......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1.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借条代写人。也就是说代写借条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我国的噪音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噪音标准是什么样的我国的噪音标准是什么样的(一)、室内标准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逾期未答复担什么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逾期未答复担什么责任?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单位,政府每天都在处理着各种当地的事宜,政府机构拥有许多我们平时不会知道的消息,而......


·一、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抚养义务,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那么只能等其有能力的时候部......


·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怎样证明个人财产?
      一、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怎样证明个人财产?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卖的,可以提交父母证明该房产为一方所有的音频或者视频文件,或者文件资料来证明该房......


·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是什么
      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是什么劳动是光荣的,不少的劳动者为了公司而兢兢业业,但是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员工,单位就要给员工离职补偿金了,赔偿金是从该员......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


·2023年轻微肇事逃逸追究吗
      轻微肇事逃逸追究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因工作导致轻微骨裂属于几级工伤?
      因工作导致轻微骨裂属于几级工伤?轻微骨裂的伤残级别做过伤残鉴定才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