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待生效合同中的违约金生效吗?

待生效合同中的违约金生效吗?待生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生效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况而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项目是在生效后处理的,则待生效合同不需要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约定定金有数额限制吗?首先,合同约定定金时,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其次,双方自主约定定金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旦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将会做以下的处理:1、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并且,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是按照20%收取。若是对方主张超过20%部分,被主张的一方遭受损害的,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超过部分无效。2、定金超过20%部分合同无效,但是这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所以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最后,约定定金时,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所以,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定金时,将直接影响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另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后,定金只能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即只能抵充货款。若是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使用。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待生效合同中违约金的具体处理和认定情况,对于违约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特别是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情况,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家析产纠纷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1)户口本、身份证、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容留不认罪最多判多久?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认为被抓住之后,他的犯罪行为,就应当如实的供述,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很多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当我们在小区生活的时候,会有可能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砸到,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在现实生活......


·怎么申请孩子抚养权变更?
      怎么申请孩子抚养权变更?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


·当事人开庭前被告准备什么
      一,当事人开庭前被告准备什么(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


·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接着写:在此立......


·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其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仍然不执行的......


·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是什么?1、证据要求不同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烟草制品的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检......


·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怎么分配?
      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怎么分配?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也算作是共同的财产需要分割成二等份分配给双方,除非有一方能够证明这些首饰不是在结婚的时候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
      业主对建筑物所享有的权利是有所区分的,并不是一概而论。因为每个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共有权和专有权,这也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即共有......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于具体的纠纷情况不一样,因此导致实际在处理的时候,当事人采取的方式不同。那究竟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