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抓走他人宠物犯法吗

抓走他人宠物犯法吗抓走他人宠物是否涉嫌犯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主人的宠物是他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在未告知主人的情况下,带走甚至食用他人宠物,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如果宠物价值较大,拎走宠物的人可能涉嫌盗取他人个人财产,可能涉嫌犯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处以刑罚。具体可以根据下面三种情况判定:1、宠物价值不菲,已经到达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而且抓走宠物的人也明知宠物的价值,仍然实施盗窃,那么就构成盗窃犯罪。2、抓走宠物的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个宠物的价值,同时按照一般人的判断也无法认识到这只宠物价值不菲,那么不能认定抓走宠物的人构成盗窃罪。3、被抓走的宠物只是一直普通的宠物,其价值通常达不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那么抓走宠物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其未经他人允许,抓走宠物的行为已经涉嫌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带宠物外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外出时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如果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不要随便带走甚至伤害、食用他人的宠物,赔钱事小,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3、在发现他人遗失的宠物时,千万不能据为己有,可以帮忙寻找主人,或者直接向警察求助。二、宠物被抓走,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维权1、要求返还宠物、赔偿损失2、造成宠物受损的,还要承担治疗费用3、如果造成他人宠物死亡,除了赔偿费用,主人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
      刑事诉讼法不仅是对犯人起到约束和严惩他们的作用,还可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生安全,但是警方一旦确定了犯罪人员,想要对其进行询问,这个时候根据刑诉......


·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配
      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少?投标是很多项目进行之前先要进行的行为,由于时间对其影响非常的大,所以投标有效期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何......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代通知金是不能够免税的。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一、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1、在应用平台下得一个“个税APP“”,注册并进行认证,同时填写六项扣除费......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


·提请商标无效申请复审的时效是多久?
      提请商标无效申请复审的时效是多久?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驳回复审在被驳回后十五日内提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哈尔滨醉驾会怎么处罚?
      哈尔滨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只是撞倒了电动车,确认当事人没有受伤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网上信贷被骗怎么办
      建议报警处理,因为无论被骗金额多少,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可以签订吗?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可以签订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