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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合法的签订确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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