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二、缺少土地使用证的后果是什么?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土地使用证是国家承认该土地使用权的认证形式,对于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是无法合法的办理后期的建设手续的,涉及到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行为,是需要进行拆除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公司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一、公司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


·法律上诉讼时效届满啥意思?
      法律上诉讼时效届满啥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并非必须要一次性支付,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


·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
      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一、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1、分居不会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怎样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


·参与打架的责任怎么划分
      参与打架的责任怎么划分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知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资金,对于它们而言,扩展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具体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除了要告知受处罚人有申请进行听证的权利外,还要做出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我国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婚姻,对于这些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引起法律上的关系。在我们的......


·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
      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说到股东收益的问题,相信您都不陌生吧,股东收益是和股东的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也是受到很多人密切关注的。那么,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