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还导致了人员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结合《刑法》中的量刑规定,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通常是给予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存在逃逸情节,则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刑事处罚
  
  醉驾致人死亡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主观上放任醉驾行为发生,因此,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西岗位内容醉酒驾驶,这种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驾驶致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过失。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处罚比危险驾驶罪的重,应该择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会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可以委托律师争取一下缓刑。
  
  二、醉驾致人死亡交通行政处罚
  
  1、一般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营运车辆: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
  
  3、注意:
  
  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累犯”处理。“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一个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没有清零时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时限一般为两年,即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酒驾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来说喝一点不算醉酒驾驶,开车注意点,致人死亡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真的撞到了人,不要害怕,马上拨打120争取救助时间。另外,饮酒驾车也是会受到处罚的。因此,在酒桌上一定要把持住,尽量做到滴酒不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


·没有批捕就网上追逃可以么?
      一、没有批捕就网上追逃可以么?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一、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


·工伤举证时间不够可以提交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书吗?
      在工作期间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在申请工伤赔偿前先申请工伤认定,您应注意一点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效性的,......


·总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
      总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显然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


·男方要抚养权吗?怎么取得抚养权?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出现频率最多的问题之一。有时候男方女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和母亲接触较多,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严重威胁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民众所深恶痛绝,所以必须运用刑法严厉打击。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如何分配遗产?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如何分配遗产?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一、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铺永远是房产投资的重点部分,区域位置好的商铺也是投资人的必争之地,但是再好的商铺也有土地使用年限,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商铺的土地......


·新《民法典》婚姻编继承编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编继承编规定是什么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