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向其它公司劳务派遣股东可以吗?

向其它公司劳务派遣股东可以吗?向其它公司劳务派遣股东是可以的,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服务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二、劳务派遣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以上就是劳动派遣的具体情况,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对人员进行调整的,股东也是属于劳务人员之一,显然是符合劳务派遣的条件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工作岗位需要来确定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遗嘱见证人代鉴名之后遗嘱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遗嘱见证人代鉴名之后遗嘱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遗嘱见证人代鉴名之后遗嘱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遗嘱有效与否应看所立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由一般的违法行为演变为刑事犯罪,而此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会比较重。当然,在追究责任之前,还是需要先......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必须是针对他人来实行,除军人在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构成战时自伤罪之外,公民自己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因为劳动者是通过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一方,所以很明显是弱势......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


·什么是合伙人公司公司法?
      什么是合伙人公司公司法?我们您都知道,创办企业的时候,如果资金短缺,是可以合伙开办公司的,又被称为合伙人公司,合伙人均入股,但根据投资比例......


·有独三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独三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中,常常会遇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那么出现这种情形时,第三人是否可......


·犯罪后主动自首能减刑吗?
      自首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过,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投案就会被认定为自首。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追捕过程中投案......


·夫妻中一方单方面离婚怎么离?
      协议离婚也要自己的要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夫妻离婚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此时要求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还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