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胜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二、只有转账凭证无借条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借条是可以证明双方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但是否已经发生借款行为,还需要其它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对于没有转账凭证的,可以到银行查询相关信息,或者提交支付钱款时的相关音频或者视频材料,并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自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一、自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


·盗窃罪在看守所六个月了没判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盗窃罪在看守所六个月了没判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盗窃罪在看守所六个月了没判刑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


·上海浦江附近司法鉴定的项目包括哪些
      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很多,上海浦江附近司法鉴定机构一样不少,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


·内蒙古鱼塘征收面积怎么计算
      内蒙古鱼塘征收面积怎么计算通常对线路穿越鱼塘的征地面积,一般按水面有形物体的表面积掌握,包括道线、辅路、防浸护堤等,面积直观可确定,但直观所......


·开车撞死人没过错要赔钱或坐牢吗
      开车撞死人,可能是由多种情况引起,其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事实等综合判定。其产生的赔偿责任,和相关的刑事处罚有以下几种......


·黄灯亮后通过算违章吗
      看具体情况定。黄灯亮时开过去算违章,属于闯黄灯行为。黄灯表示警示,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的时候如果您已经越过停止线,那您可以继续通......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怎么写?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怎么写?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对于建筑行业来说,铝合金是很常见的一种建筑材料,在装修的时候也经常用到,购买铝合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怎样?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在那执行
      一般监视居住在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身民事权利的正常处分,赔偿协议具备民事合同的属性,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等情形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