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 “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6、如果受害者是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7、如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二、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3、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随着道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了,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判断事故的责任,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的,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二套房新政策?
      北京二套房新政策有哪些二套房最低首付调整四成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二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一、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可以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


·遭遇网络诈骗后承担什么责任
      遭遇网络诈骗后承担什么责任?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什么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什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刑事案件没有批捕还可能判刑么?
      一、刑事案件没有批捕还可能判刑么?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


·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有哪些区别
      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有哪些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自诉的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事诉讼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


·锦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各地对基础设施建设都很重视,辽宁锦州规划了一些高速公路及高铁项目,这些项目开工之前,政府要对沿线的土地进行征收,给涉及到的农户发放补偿款......


·适用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


·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前一段时间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话题是非常的敏感的,因为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在前段时间发生的案例有很多,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都知道处罚是相对较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