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被继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三、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由谁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排在第一的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话,男女继承权都是一样的,子女有包括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是指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如果宅基地上面有自建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继承人,老人去世的时候宅基地上如果没有修房子,实际上宅基地会收归集体所有,如果是这样的话没必要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


·非法融资可以报警吗
      非法融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应该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


·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条件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


·昆明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内容?
      昆明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内容?一、昆明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


·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怎办?
      一、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怎办?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的应当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或者选择分期的方式减轻还款的压力。尽量避免发生逾期,否则......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判决最快多久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判决最快多久?根据实际情况。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一、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女儿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房子,继承遗产和户口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


·怎样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犯罪现象也在增多,而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日常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条例有什么?
      行政处罚分为很多种,对于交通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规定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条例。在交通部门发布额路政管理条例中对行政处罚的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