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主责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主责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25条内容
  
  2、第30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残疾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范围,应注意如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知。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受害人就业收入的,可以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钢琴家手指伤残等情况。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
  
  (2)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法定年限给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例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10年。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伤害事故导致自身出现残疾的情况下,因为也会给自身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残疾赔偿金,在计算和支付残疾赔偿金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所接触的知识也越来越广泛,知识产权我们越来越熟知的一个词语,相信很多人都只是听过知识产权。却不知道知识产权管理是什么。更加......


·一、驾驶员醉驾血样多久检验?
      一、驾驶员醉驾血样多久检验?醉驾血样送检是当时就进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


·在家办公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家办公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是怎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


·自诉案件两年没结果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自诉案件两年没结果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法院如果不受理案件,会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并提出建议,如果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


·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性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性的目的是什么?合理性条款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二、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免责事由也称......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划痕险和交强险一起报销吗?
      一、划痕险和交强险一起报销吗?1、当发生如盗抢,自燃,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时,就要用商业险来理赔。2、当发生单方事故时,自身车辆有损失或人......


·开车无意撞死人怎么判刑的?
      开车无意撞死人怎么判刑的?一、开车无意撞死人怎么判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侵害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侵害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


·酒驾甚至是醉驾都是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酒驾甚至是醉驾都是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已经是立案定罪是醉驾了,是不可能改为酒驾的,两者处罚不一样。醉驾改成酒驾,除非是检测有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