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二、哪些人可以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被告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就其单独犯罪形态而言,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就其共同犯罪形态而言,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才能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上述是《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及共犯构成要件的严格界定,如果行为人既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不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不具有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共犯的主体资格,故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事实上,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我们不仅自然能够得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应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的结论,而且当然也能得出:除此而外,其他明知保险诈骗行为人意欲进行保险诈骗而为其提供其他条件或帮助的人,同样也能够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在保险诈骗案件中,最常见的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骗取保险金的情形,因为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事故的多发,也进而造成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多发。主要表现在车辆财产保险中,故意编造虚构、故意伪造、故意制造汽车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环境污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早就变成了民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比如水
      环境污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早就变成了民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比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因此很多环境污染案件也都相继发生,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


·车辆发生意外后的车辆定损时效是多久
      车辆发生意外后的车辆定损时效是多久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限制,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商标要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商标要多少钱有的时候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注册了的商标进行转让,虽然转让商标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但由于我国对商标采取......


·拐卖儿童妇女判刑多少?
      拐卖儿童妇女判刑多少?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


·《民法典》规定结婚之后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规定结婚之后监护人是谁?在法律上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才有监护人。已经结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没有监护人了......


·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分为了四类,即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不同的类型针对了不同的损害后果,那么您知道......


·孕妇主动离职补偿2023年赔偿是怎样的
      孕妇主动离职补偿2023年赔偿是怎样的一、孕妇主动离职补偿赔偿是怎样的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


·我们在生活中也会存在一些非常狗血的事情
      我们在生活中也会存在一些非常狗血的事情,比如说因为孩子生病或者住院发现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案件,夫妻离婚应该是必然的,关于......


·哪些证据可以争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哪些证据可以争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