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抽逃出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抽逃出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1款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补充赔偿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权利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6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7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丧失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9条规定:“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 条第2 款、第14 条第2 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 :“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
  
  8、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 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 以上10% 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其他股东通常并无过错,加之,《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主要适用于股东虚假出资之情形,因此在抽逃出资的股东不能清偿时,不应判令其他未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其他股东同意或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则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是合理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是合理的吗?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是合理的,但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


·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导致我们身体受到伤害的话,是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的,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赔付,但是当前很......


·在我国买房子都需要哪些费用?
      在我国买房子都需要哪些费用?(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


·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人是吸收能量才能存活,这个能量就是我们的血液。血液通过血液循环将各种营养物质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这才保证了人体能进行各种活动,保持生命的活......


·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
      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第二次强制戒毒最起码关十五日,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我们大家在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而且屡次要求还款还是达不到目的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欠款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让法律制裁那些人,那么欠款......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包括1、本人身份证明;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人体的器官是比较多的,故而申请鉴定的类型也是较为多的,若是职员在工作中导致了肋骨骨折,......


·股东冻结能不能做增资?
      股东冻结能不能做增资?股东冻结不能做增资,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不过,既然公司资产......


·变更合同内容怎么写?
      变更合同内容怎么写?一、变更合同的內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