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超过20年怎么办理

遗产超过20年怎么办理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7条也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如果遗产继承权遭到侵犯,必须在侵犯之后的20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最长期限20年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对于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分割的,一种是被继承人都协商好,共同签订一个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好,就要有一个人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这样的工作量就比较大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审查原告和被告的资格是否适格,必要时还要追加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二、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这类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或情况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这类案件进行办理。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员应积极的递交案件的证据和诉讼书,办理这类遗产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国刑法对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法对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对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注册商标续展去哪办理手续
      商标续展去哪办理手续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


·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什么?一、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


·发明专利如何申请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专利法颁布以来,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专利开始被申请,我国现在每年的申请专利的数量越来越多,急剧增长,我们现在的人们......


·并购规避财务风险
      以稳健、审慎的原则来对待企业并购中潜在的风险是最佳的方法。1.坚持以财务为本的原则“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可能有占据市场份额、获取资......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企业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可以提早进行破产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申请破产以后,银行会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财产的清算......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


·公租房遇到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和商品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一、公租房遇到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和商品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哪些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哪些一、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


·域名备案号注销如何操作?
      域名备案号注销如何操作?在我国,对于新注册的网站有备案的要求,当然,既然域名能进行备案自然也能注销,域名备案号注销有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网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