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怀孕期间的妇女能被判死刑吗

怀孕期间的妇女能被判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二、其他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是什么第一类人: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考虑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发育成熟,他们的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也什么有限,无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从客观上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为了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人道主义保护。根据我国《刑法》 第49条的相关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是否满18周岁,是指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而不是指审判时是否满十八周岁。第二类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绝对不适用死刑。其实,这个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是很明显我们都知道,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他们的行为在刑法上根本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本来不视为犯罪,何来适用死刑呢?第三类人:75岁以上的老人。有绝对不适用死刑,那就也有相对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条文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判处死刑的。这体现了法律“矜老恤幼”的人道主义原则。但是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心智依旧歹毒,犯罪行为极为残忍,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旧适用死刑。所谓“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 仅包括审判时正在怀孕的妇女,而且也应包括因犯罪被羁押时已怀孕,但在审判前因某种原因自然或人工流产的妇女,即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说,只要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尚未结束,对此期间怀孕的妇女,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均不适用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根据广东省的工商保险条例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已经......


·诉讼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诉讼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起诉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针对起诉状中的内容,作为被告的一方则可以结合实......


·贪污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贪污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


·有隐名股东怎么做股东决议?
      有隐名股东怎么做股东决议?有隐名股东要做股东决议是可以由显名股东来代为实施此权利;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一样吗?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一样吗?区别一:拥有权不同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我们只需要对是否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存在的话,我们在与......


·无锡劳动合同怎么写
      无锡劳动合同怎么写2018无锡劳动合同主要有甲方、乙方,什么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还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丈夫死了婚前财产继承比例分配办法是什么?
      丈夫死了婚前财产继承比例分配办法是什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主要有两种继承方法,即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由于当今社会房价节节攀升,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就成了大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对此根本就不了解,就有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之后房子到底......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很多人不晓得,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的,此时有一定的时效限制。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


·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即要求行为人明知系假药而生产、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