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后抢劫的当场性如何判定

我国法律中,一个罪名的成立是需要很多条件来确认的,比如“当场性”是我国关于事后抢劫罪成立的一个必要的条件。事后抢劫的当场性也成为该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要素,那么,事后抢劫的当场性是如何判定的呢?下面跟我们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事后抢劫的“当场性“如何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抢劫罪中的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刑法》第263条事后抢劫罪的“当场”在内容上包含两个要求:即强制手段的当场性以及获取财物的当场性。一般认为,强制手段的当场性包括暴力行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当场实施以及其他强制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当场实施;获取财物的当场性包括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和行为人当场取走财物。笔者赞同从内容上对“当场”的界定,但时空性特征涵盖了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的建构,故对其时空性特征的分析对司法实践也更有现实意义。“当场”是一个时空概念的总集。抢劫罪的“当场”,从时间范畴来说,是指暴力行为与取财行为在强制行为效力持续下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性,是强制行为已经实施并且持续但尚未结束的阶段;从空间范畴来说,是指暴力行为与取财行为在同一地点发生的特征,是对特定对象实施强制行为的地方。这样理解“当场”,就将作为目的的取财行为与作为手段的强制行为联系了起来。“当场”所包含的时间范畴是指在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强制行为之后的某段时间内,强制行为和取财行为具有先后的次序,即使在特定情况下强制行为和取财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非常小,但是它们的确是具有时间上先后顺序的两个行为,这也是“当场”时间范畴的体现。另外,“当场”通常表现为强制行为实施之后立即获取财物,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取财行为可以与强制行为相隔一定的时间:(1)强制行为有持续。强制行为可能一经实施即告完成,但也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只要强制行为仍然处于持续状态,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未间断的,那么在此期间行为人取财的,仍然应该认为符合“当场”的时间要求。(2)强制行为结束但被害人受强制的结果并未立即发生。就暴力和胁迫的强制方法来说,行为人的强制与被害人的被强制基本是同时发生的,即行为人一经实施暴力或者胁迫,被害人马上陷入受强制的状态。但是就其他强制方法而言,却未必如此。就“当场”的空间范畴而言,一般是指对特定对象的强制行为发生的场所,在这个场所中包含着一些必要要素:强制行为、被劫取的财物、被害人、取财行为。强制的地点、取财的地点与被害人所处的地点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不是机械地说三者在同一个确定范围的地域内,而是说在法律意义上的统一性。在研究“当场”空间范畴的时候,要结合其时间范畴来考察,一般来说,强制行为和取财行为先后发生的时间间隔非常短,这在空间上多是发生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但是也存在空间上最初的强制行为和最终的取财行为不在同一地点的情况。在强制行为的效力持续期间,如强制行为持续过程中被害人转移地点,从而使取财行为和最初的强制行为不一致,但是尽管取财地点和最初强制行为实施的地点不一致,但因为强制行为本身仍在继续,所以还应认定其符合“当场”的空间范畴要求,即强制行为和取财行为发生在同一地点。
  二、我国《刑法》第269条事后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
  从宏观的角度,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拟制学说,《刑法》第269条抢劫罪中的“当场”是对第263条中的“当场”含义的扩展和延伸。我们对上述内容总结了一下,事后抢劫的当场性是需要时间与空间达到统一时才判定成立的,既要符合时间先后顺序又要符合地点一致性。而这个“当场性”的判定条件可以减少误判几率,降低冤案发生。同时是我国依法治国,严谨办案的的表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否可行?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否可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可以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以下手续: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有没有网贷不还坐牢的现象,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有没有网贷不还坐牢的现象,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网贷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通过较低的门槛我们能够在网贷中贷款,对资金进行使用,不过网贷和银行......


·怀孕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女方怀孕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
      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话,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是多么的危险,尤其是机动车行驶的速度往往还比较快,因此导致车祸发生的概率就会被大大提高。而......


·登记结婚一定要彩礼钱吗
      一、登记结婚一定要彩礼钱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


·协议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档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协议离婚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此种情......


·网络诈骗涉及金额多少
      网络诈骗涉及金额多少给立案?网络在当代对于人们的帮助可谓十分巨大,它使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但同时它也使得一些犯罪人员有了更隐蔽的作案渠道......


·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也是有可能遇到特殊情形从而导致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这方面的内容是由相关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的,那到底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