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什么情况会导致合伙企业被解散

有什么情况会导致合伙企业被解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通则》作为补充。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通则》之中。三、合伙债务的负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公证处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公证处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企业经营者通常会面临企业股权变更的问题。这时就需要股权变更双方在公证处进行股权转让公证,以使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


·被开除再次入职是否可以?
      有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幸被开除,如能力不足、违反单位规定、经常请假,若已有悔意且愿认真改正错误想再次入职,然而又陷入尴尬,不知单位会不会重新录用......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


·主动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一)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


·工商年检股东变更后实缴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年检股东变更后实缴的规定是什么?工商年检股东变更后实缴的规定是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当中或者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在有效的期限内进行投资的实际缴纳......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一、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一)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