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窃8000罚金交多少

一、盗窃8000罚金交多少
  
  盗窃案件的罚金应由这类案件的调查和办案机关进行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进行处罚,确定本道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罚金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确定。盗窃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百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度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累犯、流窜作案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抢险救援物资的,我国的法律和人民法院对这类人员进行重罚。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
      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一、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界定标准: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侮辱......


·关于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之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该权利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土地使用证上应该表明权利人的姓名,如果要......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一、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般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字。补充协议,才单独签字。合同附......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


·在我国行政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15天这一般就是属于最长的期限了,有些公民可能只是在影视剧当中见到过当事人交了保证金以后就可以暂时不用关押在拘留所之内,所以就简单的把......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是什么样的?商业汇票中的一种就有银行承兑汇票,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离不开去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当我们作为开户的存款人时......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


·私募基金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私募基金不能确保收益的风险1、法律和政策风险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


·在什么情形下撤销权消灭
      在什么情形下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