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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发布征地预告
  
  2、现状调查及确认
  
  3、征询公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其他产权证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和报批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办理安置手续。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二、行政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2、土地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4、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
  
  5、相关手续的办理
  
  6、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
  
  7、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
  
  8、甲方的承诺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三、征地补偿的项目类型都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实际上,整个行政征用的补偿程序基本上都是在行政单位的组织下进行的,我国现在没有统一的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所以,具体的征地补偿工作都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实施的,被征地的公民有什么问题要跟主管征地的单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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