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商法中规定的留置权。以上三种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体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劳务,并且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对方的财产,而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为交付一定的款项。而当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交付一定款项的义务时,占有财产一方当事人有权留置对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物,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适用合同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留置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产生,所以又叫法定留置权,这点使其与以约定产生的如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相区别。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依据该规定,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目前来看还没有。然而,《担保法》是1995年颁布的,其实该规定之所以限制留置担保只适用于这三类合同,是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在过渡之中相适应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留置担保的适用范围也会依法律规定逐步扩大。已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将可以实施留置权的法律关系的范围大大扩充。《物权法》第231条只是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没有再对适用留置权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定,无疑是一个进步。因此笔者认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1)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2)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债务人的动产。除此之外,不再受上述三类合同的限定。由此可见,留置权的适用合同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并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可以在短期内办理完有关留置权的手续,与此同时办理好留置权适用合同的备案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切实保护双方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者合同到期辞职补偿是否还有
劳动者合同到期辞职补偿是否还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怎样确定出借人要求还款
可以的,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
·检察机关换押证如何书写?
检察机关换押证如何书写?一、检察机关换押证如何书写?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
·捂脸表情被抢注商标1年时间应当怎么办?
一、捂脸表情被抢注商标1年时间应当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包括了什么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包括了什么一、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
·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项,不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子女抚......
·笔记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在平时遇到诉讼案件可能需要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中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而在鉴定中比较常见会是笔迹鉴定,用来看相关的字迹是否存在伪造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