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二、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必须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调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脱密期调岗。脱密期是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后,至用人单位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段期间。脱密期制度并非是劳动法领域明文规定的一种制度,但上海、北京、江苏地区都有脱密期的相关规定。处于脱密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调岗,并按岗位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的发放。第三、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其他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文件中约定岗位调动事宜。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及薪资待遇,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此权利来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例如,将专业工程师调至司机岗位,则是明显不合理的岗位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时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大多数的父母其实还是想要自己陪伴着孩子长大成人,但有些时候因为夫妻离婚,而导致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就会想要争夺孩子......


·出交通事故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按天算吗?
      出交通事故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按天算吗出交通事故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可以按天算。如果按天结算,就是干一天算一天;如果是按整个工程算那么这个误工费,......


·强奸罪多久后会影响到取证?
      强奸罪多久后会影响到取证拖得越久越不好取证。如果是现场报警,那么可以申请公安的刑警大队来提取证物和精斑,三角裤,毛发,皮肤,手卸等。如果是一......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做公告多久离?
      男女双方有结婚的权利,自然也有离婚的自由。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感情破裂,离婚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


·不知道未成年药流要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智是不成熟的,很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在社会上我们经常会听到未成年人意外怀孕的消息,大多数情况下父母若是知道......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每间公司在面临破产时,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偿还之前欠下债务、收回债权和分配剩余的财产,这些就是清算费用,这......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已经在私下或者法官面前作出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已经在私下或者法官面前作出了自愿的财产分割方案,但是避免不了有些人在日后发现某些状况之后就后悔当初的决定并且希望得到改正......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


·关于租售同权政策近两年来被炒得很火热,但是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
      关于租售同权政策近两年来被炒得很火热,但是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多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关于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只是部分城市在实行,下面是我......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逮捕后怎么判刑?
      打架致人轻伤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判处缓刑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也是根据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按照房产的价值平均分之后再根据双方实际的经济情况和抚养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