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什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什么?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去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申请变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二、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三、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监护权的主要是因为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或者监护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具体的变更流程,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但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变更监护权。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和抚养权并不是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协商一致或者是判决完成之后就不会进行变更了,如果说监护人员有丧失监护的情形之下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具体的变更申请应当向法院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加班工资基数包不包含现绩效?
      加班工资基数包不包含现绩效?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
      不管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对于那些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主体来说,都是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民事主体,不履行......


·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依据已经生效......


·金额的百分之20怎么算
      直接用金额乘以百分之二十即可。针对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人民......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是什么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是什么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起步并不算早,但是其白热化的发展,不仅带来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庞大,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关于私募基金的问......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股权遗产的分配问题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不过,股权的分配不能完全参照《......


·如果发生医疗过错怎么办
      如果发生医疗过错怎么办医疗过错怎么办医疗一旦出现事故,医疗过错赔偿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赔偿的。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员工在新入职公司后都会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正式工作,而劳动合同是职工和企业双方最重要的劳动关系依据,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这份合同也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