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如何立遗嘱有效

疫情期间如何立遗嘱有效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二、怎样立自书遗嘱虽然自书遗嘱无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的法律要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3)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三、立遗嘱需要公证吗即使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四、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自书遗嘱虽不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如立有数份遗嘱均未经公证,后立的自书遗嘱效力优于先立的,只有后立遗嘱也采用公证方式,才能撤销或变更先前所立的公证遗嘱。此外,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有效。虽然说遗嘱不做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做一下公证,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更强。公证费用是根据公证的技术含量以及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决定的,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按照所在地进行支付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副总经理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副总经理职权有哪些?经理是指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日常生产管理以及经营活动进行执行的机构与人,公司法第五十条作出了关于公司经理的相......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未在法律上明确,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吗?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吗?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检察院什么时候算审查起诉
      检察院什么时候算审查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如果公司因为法律问题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处理起......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自动续约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自动续约吗不会,除非有明确约定自动续约。劳动部文件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是可以移送的,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之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是进行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


·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检察院以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会在看守所一直等到法院判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


·高层一楼高空坠物的相关资料有哪些?
      高空坠物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现在在城市居住居民的头疼问题之一,关于高空坠物我们也是很无奈,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但是近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