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判缓刑会不会被羁押?

如果判缓刑会不会被羁押?要看缓刑期间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成功的缓刑,即缓刑遵守了法定义务,表现良好,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注意: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但是在战时缓刑中,如果犯罪的是军人确有立功表现,法院应当完全撤销原判刑罚,对行为人不视为受过有罪判决和不视为有刑事前科的人。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一般是针对于犯罪情节较低,有悔罪表现的,已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所进行判处的刑罚。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进行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被进行执行原有的处罚。但是如果涉及到在缓刑期间有犯罪情况发生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判处附加刑,并且必须进行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滞留票怎么会偷税漏税
      一,企业滞留票怎么会偷税漏税税务发现公司有滞留票,也就是没有认证的票据,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他们会怀疑公司设置有帐外帐或者是公司业务不真实,......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多少年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多少年一、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死亡伤残金是多少?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死亡伤残金是多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


·有些人
      有些人,尤其是有车的车主朋友们,可能会对自己家的车进行一定的保险,那么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并且车辆以及人员有伤亡的情况,交通事故没人伤修车误工......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开具的一个重要文书。因此由于种种原因,在验车时未能处理交通事故单,那么交......


·对于商标侵权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


·检察院不予批捕调解之后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调解之后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是可以的;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无权代理
      代理词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原告甲的委托,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作如下的代理意见。  乙为无权代理行为,实为......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欠条和借条的失效期是一样长的。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